勞榮枝案
勞榮枝與法子英自1996年至1999年間共謀分工,由勞榮枝在娛樂場所從事陪侍服務(wù),物色作案對象,法子英實施暴力,先后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溫州市、江蘇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實施搶劫、綁架、故意殺人4起。案發(fā)后,勞榮枝使用“雪莉”等化名潛逃,并于2019年11月28日被公安人員抓獲歸案。2019年12月12日,江西省南昌市檢察院對該案提前介入偵查。2020年8月31日該院依法對勞榮枝涉嫌故意殺人、綁架、搶劫罪一案向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21年9月9日,法院以被告人勞榮枝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綁架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