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0月29日電(全媒體記者閆晶晶)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檢察院了解到,近日,內蒙古自治區(qū)烏海市委原副書記、市長高世宏(正廳級)涉嫌受賄罪、非法持有彈藥罪一案,經內蒙古自治區(qū)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赤峰市檢察院向赤峰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高世宏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赤峰市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高世宏利用擔任阿拉善盟財政局副局長,阿拉善左旗副旗長,額濟納旗委副書記、旗長、旗委書記,阿拉善盟委秘書長,烏海市委副書記、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違反槍支管理規(guī)定,非法持有彈藥,依法應當以受賄罪、非法持有彈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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