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12月31日,安徽省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安徽省國土資源廳原廳長陳良綱受賄案。法院認定被告人陳良綱犯受賄罪,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人民幣50萬元;對其受賄所得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宣判后,陳良綱當庭表示上訴。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3年,陳良綱在擔任安徽省國土資源廳政策法規(guī)處處長、辦公室主任、副廳長、中共淮北市委副書記、安徽省國土資源廳廳長期間,為相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計人民幣296萬元、美元2萬元、購物卡7.5萬元;另收受安徽和平建設投資公司10%股份分紅款296.19萬元、安徽眾泰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10%股本金80萬元。案發(fā)后,辦案機關追繳贓款共計147.05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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