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孫思婭)昨天上午,中央民族歌舞團原團長貝宇杰因貪污騰格爾等演員勞務費和歌舞團招標過程中受賄,被市一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
現年57歲的貝宇杰,是國家一級演奏員。據檢方指控,貝宇杰從2003年8月開始,擔任中央民族歌舞團團長,負責該團的全面工作。中央民族歌舞團是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所屬的國有事業(yè)單位。貝宇杰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9萬元,并兩次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款共計31萬元。
檢方首先指控貝宇杰涉嫌貪污罪。2005年,甘肅省慶陽市舉辦香包民俗文化節(jié)。時任慶陽市市委書記的黃某與貝宇杰聯系,希望邀請中央民族歌舞團參加此次演出,貝宇杰表示同意。2005年5月23日,慶陽市向貝宇杰提供的他個人在中國建設銀行開立的賬戶匯款9萬元,作為中央民族歌舞團此次演出的演員勞務費。2005年6月,李衛(wèi)紅、騰格爾、吳彤等演員,參加了慶陽市香包民俗文化節(jié)的演出。貝宇杰將該筆9萬元的演員勞務費侵吞,未向團里上交,也未向演員及工作人員下發(fā)。
此外,檢方還指控貝宇杰涉嫌受賄罪。2006年,中央民族歌舞團業(yè)務排演樓舞臺機械工程公開招標,浙江大豐實業(yè)有限公司中標了該項目。2007年初,貝宇杰接受該公司負責該項目的銷售部副經理許某邀請,單獨與許某外出吃午飯,飯后收受許某給予的30萬元,貝宇杰未上交單位或是退還。2009年8月之后,許某不再負責中央民族歌舞團的舞臺機械項目,由該公司銷售部業(yè)務員王某接手后期工作。2010年10月,王某得知貝宇杰的兒子將要辦婚禮后,在上班時間到貝宇杰辦公室,送給貝宇杰1萬元。此外,檢方還明確指出,王某并不認識貝宇杰的兒子,送錢后也未受邀參加婚禮。
據了解,檢察機關在接到貝宇杰涉嫌受賄30萬元的舉報后,對他展開偵查,并在偵查過程中發(fā)現了貝宇杰受賄1萬元及貪污9萬元。
法院經審理后,以貪污罪及受賄罪并罰,判處貝宇杰有期徒刑15年。
貝宇杰
貝宇杰是嗩吶演奏家,國家一級演奏員。中國音樂家協會會員;中國演出家協會理事。
1979年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政治部歌舞團任演奏員。1987年調入中央民族歌舞團任嗩吶獨奏演員。歷任中央民族歌舞團樂隊隊長;業(yè)務處處長;團長助理。1999年任中央民族歌舞團副團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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