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濫用警力處置群體性事件
中共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信訪局頒布實施的《關于違反信訪工作紀律處分暫行規(guī)定》指出,對于違反規(guī)定使用警力處置群體性事件,或者濫用警械、強制措施,或者違反規(guī)定攜帶、使用武器的,對負有直接責任者,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
·規(guī)定指出:
違反規(guī)定使用警力處置群體性事件,或者濫用警械、強制措施,或者違反規(guī)定攜帶、使用武器的,對負有直接責任者,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負有直接責任者,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者,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處分;負有重要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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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及時處理重要來訪引發(fā)群體性事件
中共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信訪局頒布實施的《關于違反信訪工作紀律處分暫行規(guī)定》指出,對于決策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嚴重損害群眾利益,引發(fā)信訪突出問題或群體性事件的,負有直接責任者,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
·違規(guī)行為:
(一)決策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嚴重損害群眾利益,引發(fā)信訪突出問題或群體性事件的;
(二)主要領導不及時處理重要來信、來訪或不及時研究解決信訪突出問題,導致矛盾激化,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對疑難復雜的信訪問題,未按有關規(guī)定落實領導專辦責任,久拖不決,造成嚴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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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假材料欺騙上級機關造成嚴重后果
中共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信訪局頒布實施的《關于違反信訪工作紀律處分暫行規(guī)定》指出,拒不辦理上級機關和信訪工作機構交辦、督辦的重要信訪事項,或者編報虛假材料欺騙上級機關,造成嚴重后果的,其中負有直接責任者,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
·違規(guī)行為:
(一)拒不辦理上級機關和信訪工作機構交辦、督辦的重要信訪事項,或者編報虛假材料欺騙上級機關,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拒不執(zhí)行有關職能機關提出的支持信訪請求意見,引發(fā)信訪突出問題或群體性事件的;
(三)本地區(qū)、單位或部門發(fā)生越級集體上訪或群體性事件后,未認真落實上級機關的明確處理意見,導致矛盾激化、事態(tài)擴大或引發(fā)重復越級集體上訪,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
(四)不按有關規(guī)定落實信訪工作機構提出的改進工作、完善政策、給予處分等建議,造成嚴重后果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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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信訪事項推諉扯皮導致矛盾激化
中共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信訪局頒布實施的《關于違反信訪工作紀律處分暫行規(guī)定》指出,在處理信訪事項過程中,敷衍塞責、推諉扯皮導致矛盾激化,造成嚴重后果,其中負有直接責任者,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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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guī)行為:
(一)在處理信訪事項過程中,工作作風簡單粗暴,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對信訪事項應當受理、登記、轉送、交辦、答復而未按規(guī)定辦理或逾期未結,或者應當履行督查督辦職責而未履行,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在處理信訪事項過程中,敷衍塞責、推諉扯皮導致矛盾激化,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對重大信訪突出問題和群體性事件,應到現場處置而未到現場處置或處置不當,造成嚴重后果或較大社會影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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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害公民法人權益導致信訪事項發(fā)生
中共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信訪局頒布實施的《關于違反信訪工作紀律處分暫行規(guī)定》指出,超越或者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導致信訪事項發(fā)生,造成嚴重后果,其中負有直接責任者,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
·違規(guī)行為:
(一)超越或者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導致信訪事項發(fā)生,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應當作為而不作為,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導致信訪事項發(fā)生,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法規(guī)錯誤,或者違反法定程序,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導致信訪事項發(fā)生,造成嚴重后果的。 |
| ·失職瀆職引發(fā)信訪突出問題群體事件
中共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信訪局頒布實施的《關于違反信訪工作紀律處分暫行規(guī)定》指出,在信訪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引發(fā)信訪突出問題或群體性事件的,對負有直接責任者,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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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定指出:
在信訪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引發(fā)信訪突出問題或群體性事件的,對負有直接責任者,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處分;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者,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處分;負有重要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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