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劉復(fù)之
(任職時(shí)間:1988年4月-1993年3月)
。保梗保纺晟瑥V東梅縣人。1937年11月參加革命工作。1938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1938年10月至1940年12月,先后任朱德、劉伯承、鄧小平同志秘書;1941年至1945年,任八路軍129師鋤奸部副科長、科長,前方總政治部鋤奸部部員。解放戰(zhàn)爭時(shí)期,任晉冀魯豫中央局社會部科長、中央局冀魯豫土改工作團(tuán)組長,華北局社會部辦公室副主任、主任兼第一處處長;1949年8月,任中央軍委公安部辦公廳副主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歷任公安部辦公廳副主任、主任,公安部副部長;“文化大革命”中,先后“靠邊站”、下放到黑龍江勞動,受到迫害,被關(guān)押審查;1977年11月后,曾任文化部常務(wù)副部長、黨組副書記,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副秘書長、副主任、黨組副書記,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秘書長、副書記,司法部部長、黨組書記兼中國政法大學(xué)校長,公安部部長、黨組書記兼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duì)第一政委。1988年4月,任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中共第十二次、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十二屆中央委員會委員,1985年9月當(dāng)選為中央顧問委員會委員,七屆全國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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