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wǎng)北京2月28日電(記者陳菲、王茜)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28日經(jīng)表決,批準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墨西哥合眾國引渡條約》。
中墨兩國自1972年建交以來,雙邊關系發(fā)展順利。近年來,雙方高層互訪頻繁,政治互信日益加深,兩國在經(jīng)貿(mào)、科技、教育等領域的合作不斷加強。2003年12月,溫家寶總理訪問墨西哥,兩國宣布建立戰(zhàn)略伙伴關系。2005年9月,胡錦濤主席對墨西哥進行國事訪問。2008年7月,墨西哥總統(tǒng)卡爾德龍訪華,兩國元首宣布建立戰(zhàn)略對話機制。我國已成為墨西哥第二大貿(mào)易伙伴和第二大進口來源國,墨西哥是我國在拉美第二大貿(mào)易伙伴和最大出口市場。
隨著政治、經(jīng)貿(mào)關系的發(fā)展,兩國在司法領域也逐步開展合作。2005年1月24日,兩國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墨西哥合眾國關于刑事司法協(xié)助的條約》,該條約已于2006年6月29日由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定批準。為了進一步加強司法領域的合作,共同打擊跨國犯罪,中墨雙方一致認為有必要締結引渡條約。經(jīng)國務院批準,2006年11月13日至14日,由外交部、高法院、高檢院、公安部、司法部組成的中方代表團與墨方代表團在北京就締結引渡條約舉行了談判,并就全部條款達成一致。2008年7月11日,我國外交部部長楊潔篪和墨西哥外交部部長帕特里西亞·埃斯皮諾薩·埃特利亞諾分別代表本國在北京簽署了中墨引渡條約。
中墨引渡條約共22條,主要內容包括:引渡義務;可引渡的犯罪;應當拒絕引渡的理由;可以拒絕引渡的理由;國民的引渡;聯(lián)系途徑;爭議的解決;條約生效、修訂和終止的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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