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大網上有一篇文章,講人大代表應具備的六種意識,其中一種是“始終的平等意識”。文中的“平等”,是從代表和群眾關系角度來說的,“代表來自群眾,既是群眾的代言人,又是群眾的一員……具有平等意識,而不是凌駕于群眾之上!倍@兩天的幾條新聞,讓我想到的是代表之間如何樹立“平等意識”!
3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長春參加四川代表團審議政府工作報告。主持人邀請李長春作“重要講話”,李長春說:“我要申明,不是‘重要講話’,是作為四川代表團的普通代表共同參加審議政府工作報告!薄
一句“普通代表”,李長春同志將自己置于和其他代表平等的位置。對李長春同志來說,他發(fā)言的分量并不因“普通代表”身份而減輕。但對其他代表而言,對面坐的是中央領導還是“普通代表”,或讓他們內心有細微差別,暢所欲言的程度也會有所不同!
據3月6日《中國青年報》報道,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王全杰發(fā)了這樣一條微博:“我在人代會上的尷尬時刻……領導在場時爭相發(fā)言,匯報地方政府政績或本企業(yè)貢獻;當著上級領導的面,頌揚領導。遇此情景,我恨不得找個地縫鉆進去。”王代表談到的,或是個別現象,但反映的問題卻很深刻。其實,“領導”也是以人大代表身份在場的,如果“匯報政績”、“頌揚領導”的同志能把他們作為“普通代表”而不是“領導”,發(fā)言方向或會有所不同。
人大代表來自社會各個階層,有工人、農民,也有企業(yè)家、官員。即使同為官員,級別也有高低。這是客觀事實。但兩會期間,他們同是人大代表,是平等的,人大代表就應是他們身上僅存的“標簽”。人大代表平等而不是“三六九等”,這是他們履行職責、行使權力取得最好效果的必要前提!
一位多次參與兩會報道的同行發(fā)現,這幾年,少數代表不是越來越敢說,而是越來越不愿說。這種感受未必準確,但我仍不免擔心:一旦個別同志缺乏平等意識,放眼望去,看到的不是和他平等的代表,而是可能影響甚至決定自己前途的領導,他還能無所顧忌地說出自己真實的想法嗎?
代表平等,這是常識。但財富、職位等多方面事實上的不平等,注定了樹立平等意識的艱難。打破“不平等”,兩方面“發(fā)力”很關鍵:一是領導。當領導將自己作為“普通代表”時,其他代表能及早和他“平起平坐”。二是媒體。眼下,媒體報道中,在“人大代表”后多要加上官職、職業(yè)等身份。一些時候,這么做是為了強調其觀點的權威性,但也無形中強化了代表之外的“標簽”。既然報道對象是以人大代表身份而不是其他任何身份發(fā)言,那么,只寫“人大代表”就應是報道常態(tài)。當然,并非不可有例外。
最后,讓我們回顧一條2010年3月5日的“舊聞”,再次直觀感受“平等”:當天,胡錦濤同志參加江蘇代表團全體會議,在發(fā)言前他笑著糾正了會議主持人的“口誤”:“他說剛才代表的發(fā)言已經告一段落了,我說還沒有,我還沒有發(f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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