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刑法,貪賄10萬就可能要殺頭了吧?你說法律夠嚴了吧?”在昨天下午重慶代表團審議吳邦國委員長所做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時,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陳光國以現(xiàn)在的刑法為例,問重慶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余敏和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錢鋒。錢鋒跟他舉例說,之前有位官員貪污的金額也就是10萬多一點,結(jié)果一審判了死刑,二審判了死緩。
貪賄10萬以上量刑偏低
“貪污受賄罪,超過10萬就可能殺頭,法律夠嚴了吧,威懾力這么大,但還是有很多人以身試法,由于很多人以身試法,導致了貪污一億多還不能判死刑,使得法律不得不再修改。我覺得法律的執(zhí)行和實施真還是需要研究。”陳光國援引吳邦國委員長在報告中的話說,“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
錢鋒向陳光國介紹說,現(xiàn)在處理的受賄案件,10萬到500萬之間,量刑幅度差距很小,受賄10萬要判十年有期徒刑,“只要你到了10萬,絕對不會判你九年,但10萬以后的,差不多每100萬增加一年,甚至一年增加不到,100萬有可能就增加半年”。重慶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余敏也說,“10萬以下一萬一年,10萬以上伸縮性就大了”。
體系形成,執(zhí)行更重要
陳光國說,在法律體系沒有正式宣布形成前,我國也制定了不少法律,但實施執(zhí)行的問題上,有些疏于執(zhí)行,往往不那么嚴肅,不那么嚴謹,不依法行政,就出了不少的問題。他表示,在吳邦國委員長的報告中所講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的前提下,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問題顯得更為突出了,讓法律在實施過程中彰顯它的生命力,特別是在社會矛盾比較集中比較凸顯的時期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針對報告中講到,“我們的法律體系雖然已經(jīng)形成,但本身并不是完美無缺的,這當中既有一些現(xiàn)行法律需要修改的問題,也有部分配套法規(guī)急需制定的問題,還有個別法律尚未出臺的問題!标惞鈬ㄗh把“個別法律尚未出臺”中的“個別”再斟酌一下,因為目前社會領(lǐng)域的立法還比較薄弱,可能還有一些新的法律需要制定。(新京報 郭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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