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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放】
2010年11月23日,甘肅省圖書館典閱部職工王鵬因舉報“官二代”,被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吳忠市利通區(qū)公安分局以涉嫌誹謗罪刑事拘留。2010年12月1日,王鵬被釋放。
【事件影響】
案件被媒體報道,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和熱議。吳忠市有關部門在對案件進行審查后認為,利通區(qū)公安分局在辦理王鵬案件中存在過錯,將本應屬于自訴法律程序的案件按照公訴案件辦理,屬于錯案。經吳忠市委、市政府研究決定,對處理本案件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市公安局副局長、利通區(qū)公安分局局長何澤祥予以免職;責成利通區(qū)區(qū)委對負有分管責任的利通區(qū)公安分局黨委副書記、政委汪紅東予以免職;責成有關部門對涉及本案件的相關事宜作進一步調查。利通區(qū)公安分局作出《刑事賠償決定》,決定給予王鵬刑事賠償1003.44元。
【各方觀點】
放人免職難為“王鵬錯案”畫上句號
首先,王鵬舉報“官二代”馬晶晶材料是否屬實?據王鵬舉報,在大學4年期間,馬晶晶游手好閑,除了體育課,其他課程很多不及格而補考,總成績總是排名倒數(shù)幾位。但在銀川團市委學校部科員這個400多人參加的公務員崗位的考試中,馬晶晶不僅筆試得了第一名,面試也是第一名。更為蹊蹺的是,馬晶晶在畢業(yè)前夕就未卜先知將就業(yè)單位填寫為共青團銀川市委;畢業(yè)后,他竟也很“巧合”地考入了銀川團市委。這難道僅僅是巧合嗎?
其次,吳忠市警方“跨省追捕”王鵬背后的真實原因是啥?誹謗案屬于自訴案件,但吳忠市有關部門為了一起“自訴案件”而勞師動眾,大動干戈,是真的認為王鵬的舉報行為“嚴重危害國家利益和社會秩序”,還是屈從了誰的授意?
第三,馬晶晶的父母在公考和“王鵬錯案”中到底扮演了什么樣的角色?據媒體報道,馬晶晶之父馬崇林現(xiàn)任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扶貧辦副主任;其母丁蘭玉現(xiàn)任吳忠市市委常委、市政協(xié)主席。我們有必要詰問:無論是馬晶晶“公考”,還是地方警方“跨省追捕”舉報者王鵬,其父母是否參與其中?
——2010年12月3日人民網(作者:惠銘生)
“跨省抓捕案”的法治困境
從直接的執(zhí)法層面上來說,跨省抓捕案中警察已淪為某些官員的家丁,將國家機關當成私人打擊批評者的工具。在明知違法的情況下,吳忠公安仍然為獻媚權貴而抓捕舉報者。這實際上在強化階層框架與暴力框架、破壞權利框架與道義框架,使公權力失去正當性與合法性,由“必要的惡”變成“過度的惡”。
從關鍵的司法層面上來說,以“誹謗罪”公訴和抓捕舉報者是對《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的歪曲誤用。誹謗罪本屬自訴罪,只有在“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情況下才可啟動公訴。然而有些官員將一己之私僭稱為“國家利益”,以權力干預司法、借刑事訴訟打壓輿論,對法治建設的程序框架極具破壞力。
——2010年12月13日《南都周刊》(作者:孫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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