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霆:小人物的法律尷尬
時(shí)間:2009-01-08 14:59:00 新聞來源:檢察日?qǐng)?bà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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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由于ATM機(jī)出錯(cuò)而引發(fā)貪心,取款17.5萬元,被“以盜竊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然而,他構(gòu)成的是盜竊罪還是侵占罪?罪刑法定還是量刑需要合乎情理?各方激辯不已。3月31日,廣州中院以盜竊罪判處許霆五年有期徒刑,許霆上訴。5月22日,廣東高院三度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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