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2011年11月8日,南方某報刊登了一篇標題為《妻子遭聯(lián)防隊員毒打強奸 丈夫躲隔壁“忍辱”一小時》的報道。報道稱聯(lián)防隊員楊某利手持鋼管、警棍闖進楊某家里一通打砸后,對楊某妻子王某進行了長達一個小時的毒打和強奸,當時丈夫楊某就躲在隔壁“忍辱”偷聽,大約一個小時后才報警。此報道一出,引起了極大的社會關注。
盡管南方某報的報道已經描述了受害人王某“精神狀態(tài)非常差,并伴有自殺行為”,但各路媒體依然蜂擁而至逼問“真相”,楊某被部分媒體冠上了“最窩囊丈夫”頭銜,受害人王某被部分媒體指為“通奸”。強大的輿論場令受害人無處可藏,楊某痛哭流涕地下跪哭求現(xiàn)場記者們離開,王某面對記者的鏡頭只能用被子捂住自己的臉龐。媒體的窮追不舍,最終迫使楊某王某舉家搬遷暫時與外界失去聯(lián)系,受害人家屬也全部關閉了電話。
11月15日,聯(lián)防隊員楊某利委托律師到派出所報案,舉報楊某涉嫌誣告陷害罪和重婚罪,并以媒體報道嚴重失實為由,向寶安區(qū)法院提起訴訟,狀告廣東某報業(yè)傳媒集團有限公司(南方某報所屬集團)侵犯其名譽權,事件真相由此變得更加撲朔迷離。11月16日下午,西鄉(xiāng)派出所已受理舉報,寶安區(qū)法院已接收起訴狀,但未決定是否立案。
從相關報道視頻畫面上看,一些媒體的報道陷入了自我矛盾的怪圈:他們一方面也強調女受害人處于崩潰邊緣,但同時卻把近乎“強迫式”采訪畫面毫無保留地呈現(xiàn)在讀者和觀眾面前;一方面對受害人使用了化名,但卻將受害人痛哭流涕的表情不作任何遮掩地呈現(xiàn)出來。這些報道畫面讓許多觀眾感到憤怒,許多聲音都質疑媒體道德的底線到底在哪里。新浪微博上的一項關于“此事件中最該反思的是什么”的調查顯示,43%的投票者選擇了“媒體不應泄露受害人隱私,并造成二次傷害”,另有22%的人認為“媒體報道失當,如指責丈夫楊某窩囊怯懦等”。
作為事件的首次報道者,南方某報的記者成某在接受訪談時稱他是應楊某的請求報道此案,但他也坦承報道中個別表述在報紙上呈現(xiàn)“確實有所不妥”。另外,部分相關媒體事后也就此次采訪報道中的不當行為作出公開道歉。
【事件影響】
全國各地媒體紛紛報道和評論這起事件,在輿論界引起強烈反響。其間部分媒體失當的報道方式和報道內容,更是引發(fā)了包括媒體人在內的受眾批評。被流傳轉載最廣的據悉是央視女記者柴靜的博文,文中直指媒體的暴力報道,稱“這是一場羞辱,但不是他們的”。這種同行間的監(jiān)督和毫不留情的剖析,有利于帶動整個媒體界回歸到對行業(yè)道德的理性思考上來,對我國媒體界的自省起到了積極作用。當然,媒體界的這種自省最終將帶動全社會的自省,引導全社會所有成員走向覺悟、成熟與進步。
【各方觀點】
珠海聯(lián)合國際學院國際新聞學專業(yè)副教授阮紀宏:這樣的事件中,無論新聞元素有多豐富,新聞工作者都應該遵循一條金科玉律,那就是保護受害人的權利,特別是性侵犯受害人的權利。因為任何泄露他們身份的做法都意味著第二次傷害。
——2011年11月12日《中國青年報》
李振忠(新聞評論員):“強迫式”采訪源于媒體優(yōu)越感,就如同某些“名嘴兒”表現(xiàn)出來的可以拯救全世界可以擺平全地球的神態(tài)背后的心理優(yōu)越感一樣。當真正以平等博愛的心對待被采訪者的時候,你才會想到對方是個擁有隱私權的平等兄弟姐妹,而不僅僅是一個“新聞富礦”。
——2011年11月13日紅網
周云龍(新聞評論員):媒體在不同階層,有著不同的影響力,而且這個力的大小、方向、作用點迥然不同。但是,在法治社會,記者行使監(jiān)督權又應當是有節(jié)制的,其一切活動應當在法制允許的框架內,不可逾越職業(yè)的底線,更不能突破做人的底線。
——2011年11月15日《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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