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wǎng)記者4月9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安徽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李波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安徽省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六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波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六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李波利用擔任安徽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投資部主任、副總經理以及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項目部副經理、項目管理部主任、副總經理、總經理等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設備銷售、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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