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wǎng)記者4月1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山東省泰安市政協(xié)原黨組成員、副主席任先德(副廳級)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由山東省監(jiān)察委員會調(diào)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jīng)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山東省人民檢察院鐵路運輸分院依法向濟南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任先德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山東省人民檢察院鐵路運輸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任先德利用擔任泰安市政府黨組成員、市長助理,市財政局黨委書記、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離職后利用原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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