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結果】
該案經(jīng)一審法院審理,采納起訴書認定的事實與罪名,以非法拘禁罪判處被告人吳某等人有期徒刑等刑罰。被告人未上訴,檢察機關未抗訴,該判決已生效。
【典型意義】
對通過非法拘禁人質的方式索討債務的行為該如何定罪量刑,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釋的方式將索債型非法拘禁罪從索取合法債務擴大到索取“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但在實務中如何認定特殊的索債型非法拘禁罪還是爭議不斷。本案通過對索取“分贓之債”的行為分析,為以違法債務為對象的非法拘禁行為的定性提供了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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