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數(shù)據(jù)顯示,約80%的刑事案件信訪都是對量刑不服的申訴。2008年就有許多被輿論熱炒的新聞與量刑有關:許霆案一審量刑過重,上傳艷照按“點擊率”量刑理由不足,“遺棄乞丐致死案”量刑過輕……
近年來“同案不同判”、量刑不均衡的現(xiàn)象比較突出,成為影響司法公信力的一大因素。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2004年就將量刑規(guī)范化作為司法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納入《人民法院第二個五年改革綱要》,并在實體和程序兩方面明確了量刑改革的任務,即研究制定量刑指導意見,健全和完善相對獨立的量刑程序
法制網(wǎng)記者 吳曉鋒
“規(guī)范自由裁量權,將量刑納入法庭審理程序!
這是在2008年12月20日召開的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將司法改革向縱深推進的10項任務之一。這個舉措讓人們自然地聯(lián)想到近來已有坊間傳言:最高法院正在研究制定“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也就是民間所說的“中國量刑指南”。
近年來“同案不同判”、量刑不均衡的現(xiàn)象比較突出,成為影響司法公信力的一大因素。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2004年就將量刑規(guī)范化作為司法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納入《人民法院第二個五年改革綱要》,并在實體和程序兩方面明確了量刑改革的任務,即研究制定量刑指導意見,健全和完善相對獨立的量刑程序。
去年6月最高法院啟動了量刑規(guī)范化改革試點工作,在廈門中院、深圳中級法院和北京海淀區(qū)、上海浦東區(qū)、江蘇省姜堰市、南昌青山湖區(qū)、淄博市淄川區(qū)、云南個舊市、西安市碑林區(qū)7家基層法院試點。
實際上,這是一場自下而上的改革。江蘇省姜堰市法院于2003年便出臺“量刑指導意見”。之后,其他法院紛紛借鑒效仿,并成為此輪最高法院試點指導意見的核心內容。
三起“同案不同判”的交通肇事案催生“量刑指導意見”
江蘇省姜堰市法院注定是一個善于從偶然中尋找必然的法院。2003年,姜堰法院從農(nóng)村彩禮案的“同案不同判”,琢摩出把善良風俗正式引入民事審判。同樣,在這一年,姜堰法院又從3起交通肇事案件的“同案不同判”,啃起了一個刑事司法領域的世界性難題,制定了“量刑指導意見”。
2003年2月份的一天,姜堰法院院長湯建國,在本院局域網(wǎng)上了解刑事案件的審判情況,發(fā)現(xiàn)近期審理了3起案情相似的交通肇事案件,而3名主審法官對各自案件的被告人量刑卻不平衡。3起案件的被告人都是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都是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后果都是致1人死亡,案發(fā)后均有自首和全部賠償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的情節(jié),而3名被告人受到的刑罰卻不同: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1年、1年半。
“從適用法條上看,這些個案都沒有辦錯,都是在法定幅度內判決,但是把這些個案放在一起比較,就確實難以讓人心服口服!睖▏f。
在接下來的“司法大檢查”過程中,湯建國進一步了解到不同程度存在量刑失衡的刑事案件近80%,而這些案件均是在法律規(guī)定的量刑幅度之內,不能歸入錯案范圍。
自由裁量權不是“橡皮筋”,自由裁量應有度,度的掌握不是隨心所欲,而是要靠規(guī)范來支撐。在湯建國的推動下,推出規(guī)范量刑指導意見的動議,便提到姜堰市法院的工作日程上來。
制定“量刑指導意見”可是一個世界性難題,也是世界潮流。各國都在探求量刑的規(guī)范問題,走在前列的是美國。美國從各個州研究制定本地區(qū)的量刑規(guī)范開始,然后在全美推行量刑規(guī)范指南,并設立量刑委員會,具體負責研究、督促實施。此外,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國也都先后建立了司法判決委員會、量刑委員會等量刑協(xié)調組織。上世紀80年代后我國不少學者也開始研究這個問題,提出了多種規(guī)范量刑方法。本世紀初,有學者更是直接把最高人民法院推上前臺,指出其承擔起建構中國式量刑指南的“偉業(yè)”,才是最終解決量刑“隨意性”和法官自由裁量權大的“瓶頸”的出路。
一些人認為,中國的基層法院承擔了全國80%的一審案件,量刑改革就應該從基層法院做起,自下而上。于是,在2003年3月,填補了我國刑事司法領域量刑規(guī)范化空白的《規(guī)范量刑指導意見》在姜堰法院誕生。
量化計算量刑可以精確到月
“合議庭對被告人的量刑進行了量化計算,被告人徐衛(wèi)山盜竊數(shù)額計30467元,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五年五個月(65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9500元,被告人如實供述司法機關未掌握的同種較重罪行,按被告人如實供述的司法機關未掌握的犯罪事實在各自全部犯罪數(shù)額中所占的比重,對其輕處8.1%,即減少基準刑的8.1%;被告人自愿認罪,輕處10%;被告人的親屬代其退贓,輕處10%;預繳罰金5700元,按該數(shù)額所占應處罰金的份額,本院對其輕處12%……”
聽著審判長的當庭裁判,你會納悶,這法官怎么成了會計?
這正是這套規(guī)范體現(xiàn)的量刑方法和步驟。首先,不考慮被告人所具有的從輕、減輕、從重等各情節(jié),根據(jù)被告人基本犯罪事實選擇確定相應法定刑幅度內的量刑基準;其次,提取被告人所具有的各種法定、酌定的量刑情節(jié)要素,確定各要素的輕處、重處比率;第三,根據(jù)規(guī)范規(guī)定的各量刑要素的輕處、重處比率,實行同向要素比率相加、逆向要素相減的計算方法,得出最后的輕處或重處比率;第四,以計算得出的最后的輕處或重處比率與量刑基準相乘量化計算個罪輕處或重處的刑罰量;第五,用量刑基準減去計算所得輕處刑罰量、加上重處刑罰量,得出擬定宣告刑;第六,適用自由裁量權,對擬定宣告刑進行調節(jié),確定宣告刑。
該計算方法簡便通俗,操作性強,而且量刑可以精確到月。
同時,該意見還規(guī)定了先例參照原則。強調了本院的先例判決及上級法院的改判和最高法院公報及省高院公布的案例對同案的量刑指導作用。
量刑成為庭審程序
“本案主要的爭議焦點,在于對被告如何量刑,公訴人提出3年6個月到4年的有期徒刑,辯護人認為可以判處緩刑。下面就對被告人徐衛(wèi)山能否適用緩刑請控辯雙方發(fā)表新的控辯意見!
隨著審判長錢進話音剛落,公訴人和被告的辯護律師開始發(fā)表新一輪意見。這就是文章開頭提到的“將量刑納入庭審程序”的2009年法院司法改革向縱深推進的任務,而姜堰法院在去年初便已實施。
長期以來,刑事司法實踐中存在著“重定罪輕量刑”的現(xiàn)象,庭審往往不會專門圍繞量刑的情節(jié)和法律進行質證和辯論,法官在判決書中也常常忽略對量刑理由的說明。由于量刑的過程不公開不透明,司法的公正性被質疑。有數(shù)據(jù)顯示,約80%的刑事案件信訪都是對量刑不服的申訴。2008年就有許多被輿論熱炒的新聞與量刑有關:許霆案一審量刑過重,上傳艷照按“點擊率”量刑理由不足,“遺棄乞丐致死案”量刑過輕……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瑞華曾指出,法官的裁量權只有在法庭上經(jīng)過公開透明的程序才能得到約束,缺乏控辯雙方以及被害人的有效參與,量刑帶有較強的職權主義色彩,容易導致量刑不公。
姜堰法院制定的《量刑規(guī)范指導意見》對量刑在實體上進行了規(guī)定,保證了量刑的均衡,而如何進一步促進量刑的公開與透明,讓量刑成為庭審中相對獨立的程序呢?
2008年初,姜堰法院又主動與市檢察院、市司法局聯(lián)系,牽頭制定了量刑程序規(guī)范。檢察機關要隨起訴書副本提交書面量刑建議,在庭審過程中不僅要對犯罪事實和犯罪性質負舉證責任,亦要對量刑情節(jié)單獨舉證,并當庭說明具體的量刑建議;法庭要在庭前向被告人及辯護人送達量刑情節(jié)申報表,由被告人申報從輕、減輕處罰的量刑情節(jié);庭審中,在對犯罪事實調查后,要單獨對量刑情節(jié)進行法庭調查,并引導控辯雙方對量刑情節(jié)進行辯論,法官在法庭辯論終結后,在庭審小結中要對量刑基準的確定、各量刑情節(jié)輕處、重處的比率、自由裁量權的適用情況當庭進行說明,從而使量刑過程全部公開,以公開促進公正。
是規(guī)范而不是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權
“應當是規(guī)范而不是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權。是用一個共性標準和統(tǒng)一的思路來指導和制約自由裁量,盡可能減少個性差異!睖▏鴮τ浾邚娬{。
自由裁量權問題一直以來是一把雙刃劍。
自由裁量權實際上是國家的權力為法官所行使,它既可能偏離法律規(guī)定,也可能彌補法律的不足。如何不讓規(guī)定成為機械的算術計算而剝奪法官價值評判的自由裁量呢?這也是這幾年湯建國一直思考,希望進一步完善的。
“不怕不合理,就怕不一致!边@是老百姓常說的話。但是,規(guī)范從來不是完美的,不能扼殺法官的創(chuàng)造性、能動性。上海一中院副院長游偉就認為,應該給法官稍微多一點的自由裁量權,要有所控制,但不能過于限制。因為量刑要考慮的因素是綜合性的,而且也應該鼓勵法官在量刑的過程當中能夠深入地研究法律或者去探尋可能影響量刑的各種情節(jié)。如果幅度太小,容易帶來法官本身的一種機械選擇的弊端,對法官進一步探尋可能影響量刑情節(jié)的因素是不利的。
根據(jù)姜堰法院制定的《量刑規(guī)范指導意見》,一般情況下,法官應根據(jù)被告人犯罪的性質、情節(jié)對照規(guī)范計算確定擬定宣告刑,但合議庭如果認為該期刑偏重或偏輕,則可在該刑期的10%以內行使自由裁量權,如合議庭在使用自由裁量權后仍然覺得偏輕或偏重,則可提交審判長聯(lián)席會或審判委員會討論確定宣告刑。這樣,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既能得到有效的限制,亦可得到充分的滿足。
2009年“中國量刑指南”有望出臺
量刑關系到犯罪人的生命權、自由權和財產(chǎn)權:法院多判一天,犯罪人就會喪失24個小時的人身自由;法院罰金高一點,犯罪人經(jīng)濟利益直接受損。可以說,量刑對犯罪人的影響最直接、最明顯,直接關系到公正價值目標的實現(xiàn),由此,近年來,刑事量刑更多地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和重視。
最高法院積極作出回應。最高法院院長王勝俊去年數(shù)次強調,必須堅持不懈地深化改革,要進一步規(guī)范司法行為,規(guī)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權,確保公正、廉潔司法。
最高法院副院長熊選國在2008年10月舉行的中美量刑改革國際研討會上指出,量刑公正包括量刑結果的公正和量刑過程的公正。量刑結果公正不僅意味著法院依法量刑,還意味著在同一時期、同一地區(qū)以及同一法院對于具有類似情節(jié)的類似犯罪的刑事被告人的量刑結果應當基本一致。量刑過程公正不僅意味著量刑的庭審過程應當公開、透明,法院應當在判決結果中說明量刑理由,還意味著庭審法官在量刑前應當充分掌握各種從重或從輕的量刑信息,并聽取與量刑有關的訴訟主體的意見等。
據(jù)悉,最高法院目前正研究制定全國法院量刑指導意見,爭取在2009年盡快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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