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0年至2015年春節(jié)前,王某某利用擔任省某局副局長、省某廳副廳長等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攬、項目招投標、環(huán)保專項資金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8人所送財物共計573萬元。其中,黨的十八大后收受105萬元。2019年7月16日,市檢察院以王某某涉嫌受賄罪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年10月25日,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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