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部分廣州市人大代表陸續(xù)收到了一份“黃牌警告”:《給代表們的一封信》,這封信是由廣州市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部門專門向較少參加代表活動的代表寄出的,目的在于提醒其增強代表意識,妥善處理好本職工作與履行代表職責的關系。(10月9日《羊城晚報》)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組織形式,是我國的政體。人民代表大會是權力機關,行使立法權,決定國家政治生活中的重大問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則應該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憲法和法律賦予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各項職權,參加行使國家權力。人大代表是一份政治職務,是一份社會職責,而這些遭“黃牌警告”的代表,不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無疑就是失職、瀆職。
其實,人大代表不積極履行職責現象并非絕無僅有,據稱任期五年不說一句話的所謂“啞巴代表”竟然要占代表總數的30%-40%。按照選舉法的規(guī)定,人大代表應當通過選舉產生,這些對自己的職責絲毫不感興趣的“代表”們,當初又是如何當選而“登堂入室”的呢?
其原因就在于,長期以來,我們卻一直習慣于把人大代表、人大常委當作一頂“花環(huán)”,那些在自己的工作范圍內有點成就的人,就隨意給他一頂。部分代表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知之甚少,對有關法律、法規(guī)缺乏必要的了解,甚至不知道人大代表的權利和義務,當然就是責任心不強,素位尸餐了。
目前選舉實踐中,由于缺乏“真刀真槍”的競選機制,選民往往在與候選人并未謀面的情況下,就稀里糊涂地投下了自己莊嚴的一票。選舉的中心環(huán)節(jié),是確保選民對代表候選人“知名、知人、知情”。選舉就要有競爭,沒有競爭也就無所謂選舉。要通過競爭讓人大代表認識到,自己的職責是選民賦予的,而不是“組織上”的安排,這樣他們才會感到民意的壓力,從而“如履薄冰”,全心全意地為選民出力,一些履職熱情高、履職能力強的、民眾真正擁護的代表來才能涌現出來。否則,就算是代表受到“黃牌警告”以后、勉強參加一些“活動”,也可能心不在焉、“出勤不出工”,仍是個“濫竽充數”的“南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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