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在訊問被告人蘇越。王憲江攝
被告人蘇越在接受法庭調查。王憲江攝
法警在給被告人蘇越出示證據(jù)。王憲江攝
正義網(wǎng)6月20日電 (記者 高鑫)著名作曲家、87版《紅樓夢》“晴雯”扮演者安雯的丈夫蘇越,涉嫌合同詐騙5746萬余元被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公訴。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此案,蘇越認可被控的犯罪事實,稱自己拍電視虧了錢才虛構承接奧運巡回演出騙錢。
涉嫌借奧運巡回演出合同詐騙5746萬
上午10時,蘇越被法警帶入法庭。他身材瘦小,帶著眼鏡,上身穿著一件淺色T恤,下身穿著一條白褲子。在蘇越走向被告席時,法庭內(nèi)等待的數(shù)十家媒體攝影記者紛紛按下快門,咔咔的響聲遮住了蘇越的腳步聲,旁聽人員紛紛側目朝門口看去。
據(jù)起訴書顯示,現(xiàn)年55歲的蘇越,具有碩士研究生文化程度,曾任無錫太湖傳媒文化投資有限公司總裁、無錫太湖傳媒文化投資有限公司北京文化傳媒分公司負責人、北京森海信用擔保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北京紅頂藝聯(lián)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0年3月24日,蘇越因涉嫌合同詐騙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9日被逮捕。據(jù)悉,本案在審查起訴期間,因案件重大、復雜,曾三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各半個月,并二次退補偵查。
檢察院指控,2007年12月至2008年10月間,蘇越在擔任無錫太湖傳媒文化投資有限公司總裁、無錫太湖傳媒文化投資有限公司北京文化傳媒分公司負責人、北京紅頂藝聯(lián)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虛構公司具有承接北京奧運會巡回演出活動的資格,偽造了多份虛假的《演出合同書》、《合同書》,以投資迎奧運巡演、籌借迎奧運巡演資金為由,與受害人先后簽訂多份《投資合作協(xié)議書》、《投資合作補充協(xié)議書》、《借款合同》等,騙取人民幣、美元共計5746萬余元。
曾投拍《武林外傳》
對于被控的上述涉案事實,蘇越表示認可。他回憶說,2003年無錫太湖傳媒文化投資有限公司成立,自己擔任總裁,開始對外規(guī)模經(jīng)營文化產(chǎn)業(yè)。為了方便開展業(yè)務,公司在2004年6月還成立了北京文化傳媒分公司。此前,他還成立有萬森文化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紅頂藝聯(lián)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
“2004年、2005年,我公司的影視投資每年達到1個多億,是我后來沒有把握好機會!碧K越當庭說,自己拍過很多電視劇,包括《武林外傳》、《長河東流》等。所花費的資金主要有3個來源,股東投資、社會合作伙伴投資分別占總投資的三分之一,剩下的資金來自金融機構、信托機構。
蘇越說,2006年是他公司經(jīng)營的一個拐點。2005年,他還想通過大規(guī)模投資讓公司實現(xiàn)上市,而2006年出現(xiàn)的電視臺拖欠款項、中央電視臺大量推片,給公司造成了很大的資金困難,占壓資金就達1個億。
“這時我的錯誤就開始了!碧K越說,公司本來是國有控股企業(yè),可以通過多種方式解決虧損,但他不想讓股東知道公司有大面積的虧損,從2007年開始,他又拉了大量的投資伙伴進入,承諾給對方高額回報。
但是,這些資金的進入不但沒從根本上解決公司的資金困難,反而使債務越來越多。“當時全球經(jīng)濟形勢不好,新的投資都希望短期有收益,而且要求的回報很高,這種情況下我咬牙答應了!碧K越說,為了清債,2008年他甚至背著愛人,把自己的房子和車都全部用來抵債,并把愛人的存款也用了。
高息借款使他在詐騙路上越走越瘋狂
蘇越涉嫌的合同詐騙行為從2007年12月開始。他虛構公司具有承接北京奧運會巡回演出活動的資格,偽造了與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宣傳部等單位簽訂的虛假的《演出合同書》,以籌借迎奧運巡演資金為由,與被害人簽訂《借款協(xié)議》。
檢察官當庭出具的證據(jù),第29屆奧運會組委會法律事務部于2008年8月4日出具的函稱,從未授權無錫太湖傳媒文化投資有限公司及其北京文化傳媒分公司與其他單位聯(lián)合舉辦以“迎奧運”或“奧運”為名的系列演出活動;“奧運金華行”大型電視主題歌舞晚會《合同書》中加蓋的印章系偽造印章。
“這么長時間,想來就是太荒唐了,最后害了自己、害了家庭,還有跟我合作的伙伴們,我沒有不想還他們錢!碧K越說,他認可檢察官出具的多份證據(jù)。
檢察官指出,蘇越的行為造成與他簽訂虛假合同的三方總共損失2800余萬元。具體包括,2007年12月至2008年8月間,蘇騙取于中弘人民幣250萬元,至案發(fā)造成于某損失人民幣183萬元;2008年1月至7月間,蘇騙取信怡投資有限公司北京咨詢分公司人民幣1950萬元、美元250萬元,將上述錢款用于償還債務及個人公司經(jīng)營使用,至案發(fā)造成該公司損失860萬余元;2008年4月至10月,蘇騙取包頭市興華信用投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人民幣1500萬元,后又以增資名義騙取該公司人民幣300萬元,至案發(fā)造成該公司損失人民幣1800萬元。
“為了還錢,他在這條路上越走越瘋狂!睓z察官說。
蘇越稱對不起喜歡自己音樂的公眾
法庭辯論階段,檢察官指出,蘇越的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本案是單位犯罪,且數(shù)額特別巨大;蘇越的犯罪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應當以合同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guī)定,單位詐騙數(shù)額在250萬元以上屬于‘數(shù)額特別巨大’。”檢察官進一步解釋。
蘇越的辯護律師為蘇越做了罪輕辯護。他說,蘇屬于初犯,且能如實公供述所犯的罪行,認真態(tài)度較好,具有悔罪表現(xiàn)。蘇越在被羈押后主動交代了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他騙取的欠款都是用來歸還欠款,并未用于個人揮霍和消費。
蘇越在最后陳述中說,自己借款的目的最早就是讓企業(yè)渡過難關,而且最開始的難關并不大,只是自己在這個泥潭里越陷越深,最后不但沒有挽回企業(yè),害了股東、害了大家。
“我對不起給過我很大鼓勵和喜歡我音樂的公眾!碧K越說,他將來還要繼續(xù)創(chuàng)作、寫音樂。
14時30分,審判長宣布休庭。本案并未當庭宣判。
背景資料
蘇越,資深作曲家、音樂制作人。曾出任北京影音出版社社長、中央電視臺春節(jié)晚會藝術總監(jiān)等職。多次擔任國內(nèi)外各重大藝術獎項評審委主任或委員。上世紀八十年代,蘇越創(chuàng)作的歌曲《血染的風采》、《黃土高坡》、《熱血頌》等歌曲流傳很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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