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察機關依法嚴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案例十六:準確認定從重情節(jié) 嚴懲校外培訓機構猥褻兒童犯罪
一、基本案情
自2017年夏天起至案發(fā),張某某在無照開辦的書苑教授書法。期間,在有十余名學生在場的情況下,多次以單獨輔導為由,分別將四名11至13歲幼女喊到教室最后一排桌子處,以撫摸胸部、小腹、生殖器及親吻臉部等方式對上述女童進行猥褻。案發(fā)后,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qū)人民檢察院及時介入審查,發(fā)現(xiàn)可能還有其他被害人,遂建議公安機關擴大偵查范圍,又排查出兩名學生被猥褻的事實。檢察機關結合其他從重情節(jié),以張某某涉嫌猥褻兒童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并禁止其刑滿五年內(nèi)從事教育類相關職業(yè)。
二、典型意義
校外培訓機構教師性侵未成年人,存在犯罪隱蔽、發(fā)現(xiàn)難、取證難等特點,檢察機關針對校外培訓機構教師猥褻兒童案及時介入,提出建議,會同公安機關第一時間固定證據(jù),準確認定從重情節(jié),堅決予以嚴厲打擊,對類似行為起到了震懾和警示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