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障千家萬戶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訴訟專項監(jiān)督活動典型案例
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例
9.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qū)人民檢察院訴廣州順旺客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懲罰性賠償 一體化辦案
【要旨】
對于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而侵害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在依法追究涉案人刑事責任的同時,要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探索提出懲罰性賠償訴訟請求,加大違法者違法成本,有效保護社會公共利益。
【基本案情】
廣州順旺客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5日注冊成立,在廣州設有多處中央廚房與配送點。該公司于2017年11月增加了黃埔區(qū)經營點,在上述地址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大規(guī)模開展餐飲配送,日均供餐上萬份。自2017年12月開始向廣州市白云區(qū)太和偉兄冰鮮檔采購肉類凍品加工后銷售給天河區(qū)棠德南小學、黃埔區(qū)京信公司、萬孚公司等單位及散客。其中,2018年3月18日,采購了400斤豬手粒,其中160斤加工后銷售。同年3月21日,廣州市黃埔區(qū)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根據群眾舉報對該公司進行檢查,2018年4月9日區(qū)食藥局對冷凍倉庫進行查封,并對剩余的240斤豬手粒進行抽檢,經檢測萊克多巴胺含量為1.63μg/kg,檢測結果為不合格。
【訴前程序】
黃埔區(qū)人民檢察院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有意識收集補強公益訴訟案件證據。一是依法引導公安機關著重偵查張某某等兩名犯罪嫌疑人的入貨渠道、采購價格等11個關鍵細節(jié),同時要求追捕順旺客公司上家及上上家,全面追查含瘦肉精的豬手粒問題凍品的源頭。二是在涉案豬手粒的重量及來源問題上,由于犯罪嫌疑人供述、部分證人證詞存在不一致,為了查清供貨鏈條,辦案人員在引導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同時注重自行調查,查清了涉案單位、凍品上家及上上家供貨的鏈條。三是在涉案豬手粒是否已被對外銷售并產生實際人身損害的問題上,由于被告單位在廣州有多處中央廚房及供應點,加上被告單位供餐單位眾多,犯罪嫌疑人無法準確供述涉案豬手粒的流向。為此辦案人員親自前往天河區(qū)棠德南小學、京信公司、萬孚公司等食品流向單位調查取證,調取供餐合同及菜譜以證實涉案豬手粒實際銷售并產生了損害的重大危險。四是在被告單位是否盡到充分審核義務的問題上,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上家均未全面如實供述。辦案人員通過調取區(qū)食藥監(jiān)局的全部行政執(zhí)法材料,查明被告單位無證經營、案發(fā)后倒簽供應合同、曾受過市食藥監(jiān)局行政處罰及上家案發(fā)時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等多個細節(jié),從而瓦解了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線,最終如實供述未履行審核義務的全部事實。通過細致到位的補強證據工作最終為準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奠定了堅實的證據基礎。
【訴訟過程】
2018年9月間,黃埔區(qū)檢察院對廣州順旺客公司以及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以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向廣州市黃埔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追究單位和個人的刑事責任。同時該院還對順旺客公司侵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被告單位承擔十倍銷售額的賠償金并向消費者公開賠禮道歉。廣州市黃埔區(qū)人民法院先后作出刑事判決和民事判決,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分別判處兩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個月、六個月,宣告緩刑并宣告禁止令,判處被告公司罰金人民幣2萬元。判決被告單位支付不合格豬手粒銷售價款十倍的懲罰性賠償金并公開賠禮道歉。
【典型意義】
舌尖上的安全亟需食品經營者尤其是大型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充分履行法律義務,確保食品原料采購、加工環(huán)節(jié)的安全。餐飲服務提供者如未嚴格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法定職責,導致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畜、禽、獸、水產動物及其肉類制品的經加工流入消費環(huán)節(jié)的,應視為未履行法定義務,構成不作為犯罪,應依法追究涉案單位和涉案人的刑事責任。本案雖未找到具體的受害者,但是食用含有瘦肉精的不合格肉制品無疑會對人體產生重大的安全隱患,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主張十倍懲罰性賠償,既從經濟上嚴厲追責,也對其他餐飲服務者有警示作用,讓廣大餐飲服務者緊繃安全之弦,從食物采購源頭杜絕安全隱患,才能謀求企業(yè)長遠發(fā)展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