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障千家萬戶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訴訟專項監(jiān)督活動典型案例
民事公益訴訟案例
8.海南省?谑腥嗣駲z察院訴?诹招畚镔Y工貿有限公司龍橋分公司等生產銷售不合格包裝飲用水民事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民事公益訴訟 包裝飲用水 條件致病菌 健康危害風險
【要旨】
包裝飲用水生產環(huán)節(jié)把關不嚴,是造成消費者健康危害風險的重要源頭性隱患,檢察機關辦理此類公益訴訟案件,督促生產企業(yè)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法定義務,對維護社會公眾食品衛(wèi)生公益發(fā)揮了積極作用。
【基本案情】
?谑腥嗣駲z察院通過“兩法銜接平臺”發(fā)現本案線索,經初步調查核實后,于2018年7月11日立案審查,查明事實:自2015年以來,?诹招畚镔Y工貿有限公司龍橋分公司生產的包裝飲用水在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組織的抽檢過程中,多次被查出銅綠假單胞菌、菌落總數、霉菌等項目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要求,并認定為不合格產品。?谑惺称匪幤繁O(jiān)督管理局先后對龍橋分公司作出5次行政處罰。龍橋分公司自2006年左右開始生產包裝飲用水,每天生產100至200桶,每年銷售數額20萬元左右。其生產的不合格包裝飲用水銷往海南多個市縣,累計銷售數量大(僅查處含銅綠假單胞菌的包裝飲用水就多達500余桶),對廣大消費者的身體健康構成潛在危害。
【訴前程序】
2018年10月10日,?谑袡z察院在《檢察日報》上發(fā)出公告,告知有權提起公益訴訟的機關或組織可依法對龍橋分公司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并函告海南省消費者委員會。2018年11月8日公告期屆滿后,沒有法律規(guī)定的有權機關或組織提起訴訟。
【訴訟過程】
經審查,龍橋分公司受到多次行政處罰后,其生產的包裝飲用水仍不斷檢出銅綠假單胞菌,這是一種國家認定的條件致病菌,容易引起急性腸道炎、腦膜炎、敗血癥和皮膚炎癥等多種疾病。GB19298-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中明確規(guī)定每250mL水樣中銅綠假單胞菌不得檢出。海南省疾控中心出具專家意見函證實,本案所涉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對易感人群存在一定的健康危害風險。龍橋分公司對待?谑惺乘幈O(jiān)的整改要求敷衍了事,生產的包裝飲用水屢次檢出銅綠假單胞菌項目,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未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提高水質,主觀上存在重大過錯。
該公司上述侵權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存在法律上因果關系,屬于本案適格被告。龍橋分公司作為琳雄公司的分支機構,其民事責任琳雄公司也應承擔。琳雄公司也屬于本案適格被告。本案中,被告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和《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在省級媒體上發(fā)布召回信息,其召回義務并未履行完畢。
?谑袡z察院于2018年11月23日向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訴請:一、兩被告在省級公開發(fā)行的新聞媒體上發(fā)布公告,召回其2018年8月1日生產的200桶銀珊椰泉包裝飲用水和2018年8月4日生產的100桶景族包裝飲用水;二、兩被告停止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消除侵害公益危險;三、兩被告在省級公開發(fā)行的新聞媒體上賠禮道歉;四、為確定龍橋分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包裝飲用水損害社會公益的問題,檢察機關依法委托專家咨詢專業(yè)意見,并支付一定專家咨詢費用。應依法由龍橋分公司和琳雄公司承擔該部分費用支出。
2018年12月29日,海南省?谑兄屑壢嗣穹ㄔ鹤鞒鲆粚徟袥Q,全部支持了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
【典型意義】
近年來,海南等地食品監(jiān)督抽檢中接連爆出包裝飲用水中銅綠假單胞菌超標的問題,部分企業(yè)一而再、再而三地生產不合格的包裝飲用水,充分暴露出其在生產環(huán)節(jié)把關不嚴,未嚴格執(zhí)行國家安全標準造成食品安全隱患的突出問題。?谑袡z察院發(fā)揮公益訴訟職能作用,督促企業(yè)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法定義務,對全國范圍包裝飲用水行業(yè)規(guī)范生產,保障消費者飲用水安全衛(wèi)生,具有積極的引領示范作用。


